Article 28

In force

供电企业应当按时准确抄表,为用户提供安全、便捷、高效的电费结算服务。

供电企业不得在收取电费时违规代收其他费用,也不得未经用户同意强行划转应缴电费外的其他费用。受委托转供电单位、物业小区及其他代收、代交电费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提高电价或者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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