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禁止在距架空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基础外缘的下列范围内进行取土、打桩、钻探、挖掘或者倾倒有害化学物品:

(一)35千伏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周围5米的区域;

(二)110千伏以上架空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周围10米的区域。

在前款规定的区域范围外进行取土、堆物、打桩、钻探、采矿、挖掘活动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预留出通往杆塔、拉线基础供巡视和检修人员、车辆通行的道路;

(二)可能引起杆塔、拉线基础周围土壤、砂石滑坡的,应当修筑护坡加固,不得影响基础的稳定;

(三)不得损坏电力设施接地装置或者改变其埋设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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