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学校安全管理条例/Chapter 3 安全管理措施Article 21In force学校应当按规定配置生活管理教师和医务人员,做好学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护工作;配备专(兼)职心理咨询教师,做好教职工、学生的心理咨询和疏导工作。学校发现学生患有精神性、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可能严重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疾病的,应当及时通知学生近亲属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并采取相应措施。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20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