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使用政府资金进行土地整治的规模,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

使用自筹资金和其他民间资本进行土地整治的规模,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标准。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