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专款专用,并按照规定解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国家规定的征收对象、范围、标准,不得减征、免征、缓征,不得侵占、截留、挪用。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征缴、使用和管理应当公开,依法接受财政和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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