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Amended

单位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使用未经审核的原始凭证;

(二)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三)隐匿或者故意销毁应当依法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

(四)确认、计量、记录、报告会计事项不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准则制度;

(五)设置账外账或者保留账外资金、资产;

(六)会计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