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8

Amended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和引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传承、保护、管理等专门人才。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根据需要配备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保护专门人员,明确职责,保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正常开展。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