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Amended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文化行政部门应当确定相应的保护责任单位。保护责任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并实施项目保护与传承计划;
(二)收集该项目的实物、资料,并登记、整理、建档;
(三)保护该项目相关的实物、资料和场所;
(四)开展该项目的展示展演活动;
(五)为该项目传承及相关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六)定期报告项目保护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