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In force

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因使用不当、第三方过错以及地震、洪水、台风等不可抗力超过当地工程设防标准造成的质量缺陷,不属本条例规定的保修范围。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