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按照法律、法规、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的决定或者省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简称规章,下同)的规定承担费用和劳务的同时,享有下列权益:

(一)有权拒绝摊派、强制性集资、非法收费和罚款等其他负担;

(二)有权自行决定参加或不参加保险,但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有权自行决定购买或不购买有价证券,订阅或不订阅报纸杂志和书籍;

(四)有权自行决定接受或不接受组织或公民提供的技术、劳务、信息等经济活动中各类有偿服务;

(五)有权向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控告、检举、揭发非法增加农民负担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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