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市、区(县)人民政府在实施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等住房保障制度或者进行危旧房屋改造时,应当优先照顾符合条件的老年人。

对符合条件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的六十五周岁以上老年人家庭,在同一轮候中优先分配公租房。

Local Regulations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