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受理举报机关对公民的举报应当认真对待。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应当告知举报人去何处举报;也可以经举报人同意,代转有关机关或单位处理。

受理举报机关对署名的举报,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将受理情况告知举报人。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