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民办学校应当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建立教职工工资专户制度,按时足额发放教职工工资,为教职工缴纳基本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费,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

鼓励民办学校为教职工购买补充养老保险,以提高教职工的退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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