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Repealed

预防单位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共同职责:

(一)制定本单位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方案;

(二)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教育;

(三)建立健全本单位及所属单位预防职务犯罪的教育、监督、内部管理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对容易发生职务犯罪的岗位和环节强化监督力度;

(四)上级单位对下级单位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监督;下级单位接受上级有关单位对本单位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指导、检查、监督;

(五)接受检察、法院、监察和审计机关对本单位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六)严格执行国家工作人员选拔任用规定和有关责任追究制度;

(七)认真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发现涉嫌职务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不得隐瞒不报;

(八)履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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