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Repealed

预防单位选拔任用国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选拔程序和条件进行,制定预防措施,防止行贿受贿等职务犯罪行为的发生;应当对新选拔任用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发现国家工作人员有不廉洁行为时,应当进行诫勉教育。

预防单位在财、物管理活动中,应当制定预防措施,防止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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