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

调解协议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二)纠纷简要事实、争议事项及双方责任;

(三)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四)履行协议的方式、地点、期限;

(五)当事人签名,调解主持人签名,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

调解协议书由纠纷当事人各执一份,人民调解委员会留存一份。

Local Regulations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