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Repealed

船舶在航道、掉头区掉头,应当在通航环境许可的情况下进行,并在掉头前显示信号。大型船舶掉头时,其他船舶应当避免驶近。

航行、掉头、靠离码头、系离浮筒、穿越或者驶入航道的船舶,应当主动使用声号、甚高频无线电话等有效手段表明本船意图,并与有避让关系的船舶保持联系。

Local Regulations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