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Repealed

小型船舶在不危及本船航行安全时,应当尽可能靠近航道右侧或航道外缘行驶,遇有大、中型船舶驶近,应尽早让出航道。

五百总吨以上的船舶须经海事机构许可,方可在鹭江水道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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