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Repealed

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制订节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设节水设施,并选用国家和省已经审定的节水型用水设备和器具。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用水单位不得擅自停止使用已经建成的节水设施。

Local Regulations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