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Repealed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总体方案,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扬尘污染防治总体方案,制定本部门的扬尘污染防治具体方案。

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扬尘污染防治总体方案,制定本辖区的扬尘污染防治具体方案,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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