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Repealed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一)抓好村民、居民的法制宣传和安全防范教育;
(二)动员和组织村民、居民和辖区单位、其他组织开展群防群治活动,落实治安防范措施;
(三)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活动,调处民间纠纷,收集、反馈涉及社会稳定的动态信息;
(四)配合政法机关做好社区矫正工作,落实对有轻微违法犯罪人员和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帮教措施;
(五)办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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