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

工会所属的文化、教育、科技、体育、疗(休)养等社会公益性事业设施,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在城镇建设中需要改建的,一般应当在原址重建;确需易地重建的,政府或者有关单位应当确保迁建所需土地和资金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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