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教师考核工作由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组织,吸收学校工会组织代表参加,充分听取教师本人、其他教师、学生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的工作。

规模小的学校和小学教学点的教师,由中心学校统一组织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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