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Repealed制定农业地方标准应当符合下列原则:
(一)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切实可行,有利于推动技术进步;
(二)有利于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提高社会效益;
(三)提倡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国外先进标准;
(四)有利于因地制宜,发展地方名、特、优产品生产;
(五)有利于按质论价,兼顾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利益;
(六)有利于促进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对外贸易;
(七)有利于相关标准相互协调配套、标准样品和文字标准相一致,有利于建立科学合理的农业、林业、牧业、渔业标准体系和开展综合标准化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