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Repealed

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标准化工作。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本部门本行业的农业标准化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