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Chapter 1 总则Article 2In force常务委员会依据监督法等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行使监督职权。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以下简称主任会议)负责处理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权的重要日常工作。省、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以下简称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在常务委员会领导下,依照职责分工,做好监督的具体工作。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1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