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Chapter 1 总则Article 1In force为保障本省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务委员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推进依法治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下简称监督法)等有关法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