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4

In force

旅行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游主管部门可以依法使用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对旅游者进行赔偿:

(一)因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且旅游合同约定赔偿金额明确的;

(二)旅行社就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事项与旅游者达成和解协议后,拒绝履行和解协议或者无力赔偿的;

(三)因旅行社破产、解散等原因造成旅游者预交旅游费损失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使用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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