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城墙的义务,有权制止、举报破坏城墙的行为。

鼓励境内外组织和个人依法通过捐赠、设立基金、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城墙保护。

市人民政府对在城墙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应当予以奖励。

Local Regulations · 襄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