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城墙保护工作进行监管和指导,履行下列职责:

(一)申报、组织实施城墙保护工程项目;

(二)监测城墙安全,制定实施城墙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三)为城墙保护管理机构提供专业指导;

(四)搜集、整理与城墙有关的实物资料并分类保护,设立城墙保护标志;

(五)建立专家咨询机制,开展城墙历史文化保护研究和交流;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襄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