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Repealed

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人员的误工补贴和生活补助以及扑救火灾所发生的其他费用,按照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由火灾肇事者支付;起火原因不清的,由起火单位支付;肇事者或者起火单位确实无力支付的部分,由县人民政府支付。

误工补贴和生活补助以及扑救火灾所发生的其他费用,可以由县人民政府先行支付。

Local Regulations ·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