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以下简称主任会议)负责处理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重要日常工作。

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以下简称专门委员会)和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办事机构依照法定职责,或者根据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决定,承办监督工作具体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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