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8

Amended

物业的专有部分发生危及他人房屋使用安全或者公共安全情形的,业主或者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紧急情况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组织抢修或者采取应急防范措施,并及时通知业主委员会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费用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Local Regulations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