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Chapter 4 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Article 30In force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在建设工程实施期间脱岗,不得同时承担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现场安全监督工作。Local Regulations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29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