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In force森林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森林公园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提供相关服务,并接受社会监督:
(一)加强对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建立健全森林公园监督管理制度;
(三)对森林公园管理单位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对森林风景资源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测;
(五)建立和完善森林公园信息系统,组织对外宣传推介,提供相关信息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