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森林公园管理单位应当健全护林防火管理制度,建立森林防火监测和处置体系,制定防火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防火人员、设施,加强防火宣传和用火管理。

森林公园毗邻区域的单位应当协同森林公园管理单位,共同搞好护林防火工作,实行联防联治。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