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Amended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公安等有关部门予以制止,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志愿服务组织提供虚假志愿服务记录证明的;

(二)泄露志愿者或者志愿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等依法受保护的信息的;

(三)强行指派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提供服务的。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