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In force

民兵、预备役部队武器装备仓库、训练基地属于军事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侵占、买卖或者转让。

公安机关应当将民兵、预备役部队武器装备仓库列为重要安全保卫目标。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