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Repealed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或者同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Local Regulations ·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1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