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Repealed

对无证行医、制剂、经营藏药材和藏成药的单位和个人,由卫生、工商行政部门责令其停业,没收全部药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对生产、出售、使用假藏药材、藏成药的单位和个人,由卫生行政部门没收假药和违法所得,并可处以该批假药冒充正品价格的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生产、销售、使用劣藏药材、藏成药的单位和个人,由卫生行政部门没收劣药和违法所得,并可处以该批劣药相当正品价格的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乱采滥挖药材,造成资源严重破坏和浪费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部门责令其停止作业,并处以500元至1000元的罚款。

对利用封建迷信活动哄骗群众的假医巫师,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1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