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福州市民政局负责全市殡葬管理工作。县(市)、区民政局负责本辖区殡葬管理工作。

卫生、市容、工商管理、土地、文化、宗教、公安、监察等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殡葬管理工作。

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居民(村民)委员会、社会团体应当积极配合,做好殡葬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公民文明节俭办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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