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编制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规划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

(二)依法拟定水环境功能区划和地方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削减方案及排放标准;

(三)编制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调查处理水污染事件;

(四)定期开展水环境监测和评估,每月在市级公共媒体公布汉江流域水环境质量信息;

(五)监管对饮用水水源的污染行为;

(六)监管污水集中处理经营单位的尾水排放、工业企业以及医疗机构的废水处理和排放;

(七)监管畜禽养殖、水产养殖污染水体的活动;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襄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