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在汉江流域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的外围划定准保护区,并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护栏围网和明显的警示标志、宣传标语。

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不得从事堆放、倾倒、处置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医疗废弃物等固体废物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襄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