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Amended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接到提请讨论、决定有关重大事项的议案或者报告后,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议,特殊情况可以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临时召集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或者延期审议。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之前,应当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提请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属于省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