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Amended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提出的重大事项的议案或者报告,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省人民政府、省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提出的重大事项的议案或者报告,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提出的重大事项的报告,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或者先交由省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初步审查,提出报告,再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联名提出的重大事项的议案,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或者先交由省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初步审查,提出报告,再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