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组织办法Article 2Amended本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者通过,市和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人大常委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本市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Local Regulations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1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