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对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进行审查。

对与国家或者部门统计调查项目重复的,不予批准;对调查对象、调查内容相同或者相近的,应当合并。

Local Regulations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