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Repealed

审计机关、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对财政性科技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虚报、冒领、贪污、挪用、截留财政性科技资金。

Local Regulations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