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和完善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

(二)受理劳动争议当事人的调解申请,及时组织调解工作;

(三)督促双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

(四)配合相关部门对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宣传,做好劳动争议的预防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