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1

In force

自治机关依照国家和重庆市财政管理体制,自主安排属于自治县的财政收入,自主使用超收和结余资金。

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财政预算,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财政年度预算的调整或者变更以及财政决算,必须报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Local Regulations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0